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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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泰安,是中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,是山东省发展经济承东启西的重要城市。位于山东省中部,泰山南麓,城市依山而建,山城一体,城景交融,古老的泰山与现代化的城市形成了古与新的和谐统一独具特色。泰安是中国华东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旅游城市。泰安北依山东省会济南,南临儒家文化创始人孔子故里曲阜,东连瓷都淄博,西频黄河。泰安是华夏文明重要的发祥地,5000年前这里孕育了灿烂的大汶口文化,成为华夏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。几千年来,泰山成为历代帝王封禅祭天的神山,随着帝王封禅,泰山被神化,佛道两家,文人名人纷至沓来,给泰山与泰安留下了众多名胜古迹。泰安也因山而得名,从古语”泰山安则四海皆安”中来,寓意”国泰民安”。泰山自然景观雄伟高大,有数千年精神文化的渗透和渲染以及人文景观的烘托而被称为”五岳之首”,它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的缩影,而今又成为世界珍贵遗产。泰山风景名胜以泰山主峰为中心,呈放射状分布,由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合而成。景观:泰山、岱庙。泰安属暖温带温润性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雨热同季,春季较干多风,夏季高温多雨,秋季天高气爽,冬季冷而少雪,全年平均气温13摄氏度,每年平均降水量700-800毫米,年内无霜期200多天。